陈星月律师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18081946701

实务文章 03

工程造价鉴定前,施工企业应先核对什么

造价鉴定不是替代项目管理资料的万能工具;鉴定意见的基础仍然来自工程过程、计量、签证、变更和付款材料。

从哪里开始

应先明确已完工程范围、争议工程量、计价依据、已付款项和材料设备处理,再判断哪些问题适合进入鉴定。

处理时应避免什么

对财评口径、现场状态和书面资料的差异,应在鉴定前形成可核验的问题表。

与陈星月律师实践的关联

相关业绩:1.08亿元仲裁、8000余万元烂尾工程争议。

资料准备提示

在初步沟通前,可先整理项目时间线、合同及补充文件、变更签证、工程量或计价资料、付款记录、往来函件,以及当前程序文件。不同项目所需资料以具体争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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