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月律师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18081946701

代表业绩 07

600余万元装饰工程三案并诉

工程款、增量工程、质保金、诉讼组合

事项概览

事项性质
装饰工程款三案分别起诉
争议金额
600余万元
请求构成
合同内工程款、增量工程款、质保金
公开结果
三案均获法院全部支持

项目事实与争议背景

代理四川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理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程款争议,标的600余万元。

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工程款争议,标的600余万元。客户的主张并非同一性质:合同内工程款、合同外增量工程款与质保金分别具有不同事实基础、举证重点和处理节奏。

需要同步处理的关键问题

合同内工程款、合同外增量工程款与质保金的事实基础、举证重点和审理节奏并不相同;合并处理可能削弱每项主张的针对性。

  • 三类请求的事实和证明重点不同,合并主张可能削弱每一项的针对性。
  • 合同外增量工程与合同内工程款所依赖的项目资料并不完全相同。
  • 质保金涉及的条件和主张节奏需要单独判断。

陈星月律师的具体工作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三类请求分别提起诉讼,在兼顾整体效率的同时保留独立论证和证据路径。

  1. 01结合项目实际,将争议请求拆分为合同内工程款、合同外增量工程款和质保金三类。
  2. 02针对每一类请求分别组织相应的事实与论证路径。
  3. 03将三案分别提起诉讼,在整体效率与单案针对性之间取得平衡。
  4. 04推进三项案件分别获得法院支持。

可公开的处理节点

  1. 案件标的600余万元。
  2. 三项请求被分别起诉。
  3. 请求包括合同内工程款、合同外增量工程款与质保金。
  4. 三案均获法院全部支持。

可公开结果

三案均获法院全部支持。

案件所呈现的处理价值

本案的价值在于强调工程款争议并不必然适合“一个案件解决全部问题”。当请求基础和举证重点明显不同,分案处理可以让每一类主张获得更清晰的论证与审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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