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月律师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18081946701

代表业绩 05

2766万元建设工程纠纷:对方诉请被全部驳回

国企应诉、合同抗辩、施工事实核对

事项概览

事项性质
国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诉
诉讼金额
对方诉请2765万余元
客户位置
被诉施工合同一方
公开结果
法院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项目事实与争议背景

代理四川省交通某集团有限公司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方诉请金额2765万余元。

某省级交通集团被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方主张金额2765万余元。此类应诉通常同时涉及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付款节点以及对方主张的相互对应关系,任何一个环节与工程事实不能闭合,都会影响抗辩整体的稳定性。

需要同步处理的关键问题

大型项目应诉通常同时涉及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付款节点与对方主张之间的差异;抗辩体系必须与工程事实逐项对应。

  • 对方诉请金额较大,需要将每项主张回到对应合同约定和施工事实。
  • 付款节点、施工过程与责任主张可能并不一致,不能以笼统抗辩替代逐项核对。
  • 国企项目资料往往跨越多个节点,抗辩体系需要保持事实基础的一致性。

陈星月律师的具体工作

系统梳理合同约定与施工事实,形成完整抗辩体系,并将争议点回到可核验的项目资料与责任基础。

  1. 01系统梳理合同约定、施工事实与付款节点。
  2. 02将对方的具体诉请逐项对应到可核验的项目资料与责任基础。
  3. 03围绕差异形成完整抗辩体系,并在诉讼中保持论证的前后一致。
  4. 04推动法院对对方全部诉请作出驳回处理。

可公开的处理节点

  1. 对方诉请金额2765万余元。
  2. 争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 工作以合同约定和施工事实的系统梳理为基础。
  4. 法院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可公开结果

法院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所呈现的处理价值

对复杂工程应诉而言,真正有用的不是抽象地否认责任,而是让合同、施工和付款事实形成可复核的对应关系。本案体现了将争议点逐项放回项目资料的应诉方法。

联系陈星月律师查看专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