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月律师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18081946701

代表业绩 02

1.08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与结算协议

仲裁应对、工程造价鉴定、结算谈判

事项概览

事项性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
争议金额
对方主张合同总价1.08亿元
程序阶段
仲裁与工程造价鉴定
解决方式
调解并签署结算协议

项目事实与争议背景

代理中国某冶集团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对方主张合同总价1.08亿元,案件进入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某央企工程集团被卷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对方主张合同总价1.08亿元。案件已进入工程造价鉴定环节,争议处理不仅涉及合同价款本身,还与财评造价、工程过程资料、鉴定口径以及双方对结算的判断有关。

需要同步处理的关键问题

争议并不止于合同总价。财评造价、工程过程资料、鉴定口径与双方结算预期共同影响谈判空间。

  • 仲裁程序已经启动,工程造价鉴定会直接影响双方对工程价款和结算空间的判断。
  • 财评造价与工程资料需要进行多维度比对,不能只以单一口径回应对方总价主张。
  • 调解并非放弃审查,而是需要以可核验的造价与结算基础支撑谈判。

陈星月律师的具体工作

对财评造价进行多维度比对分析,围绕鉴定与结算资料形成谈判基础,并在仲裁程序中推动可落地的解决方案。

  1. 01梳理仲裁争议与工程造价鉴定所涉及的关键资料和口径。
  2. 02对财评造价进行多维度对比分析,识别与项目资料之间需要回应的部分。
  3. 03围绕鉴定和结算材料形成谈判基础,并在仲裁程序中推动解决方案。
  4. 04协助将调解内容落实为双方可执行的结算协议。

可公开的处理节点

  1. 对方主张合同总价1.08亿元。
  2. 案件经过工程造价鉴定。
  3. 围绕财评造价完成多维度对比分析。
  4. 双方达成调解并签署结算协议。

可公开结果

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签署结算协议,以调解方式高效化解争议并锁定结算安排。

案件所呈现的处理价值

本案反映了建工仲裁中鉴定、财评与结算谈判并非三个孤立环节。对施工企业而言,越早把鉴定口径与工程过程资料放到同一张比对表中,越有条件在程序推进时保留清晰的结算判断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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